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涿鹿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24年1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1MAE516CB5G。
法定代表人:李雪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科技园孵化器1号楼3层F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方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涿鹿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涿鹿能源公司于2024年11月设立,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涿鹿能源公司无财务数据。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大同-怀来-天津南”特高压配套风电项目,拟采用91台单机容量7.15兆瓦的风电机型,配置储能规模400兆瓦时,其中涿鹿县武家沟镇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按装机容量的20%配置2小时储能,储能规模为60兆瓦/120兆瓦时;涿鹿县35万千瓦风电项目拟按装机容量的20%配置4小时储能,储能规模为70兆瓦/280兆瓦时。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95,764.5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99,152.9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鉴于涿鹿能源公司资金情况,拟由北方控股公司向涿鹿能源公司增资人民币98,952.90万元,增资后,涿鹿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99,152.90万元。鉴于北方控股公司资金情况,拟由公司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向涿鹿能源公司增资,增资后,北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706,305.24万元。
五、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投资建设本项目符合公司做强做优可再生能源板块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地区的影响力;本项目作为特高压配套风电项目,将助力优化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
本项目存在电价波动、工期控制等风险。公司将结合当地的政策及天津电力交易市场的实时动态制定电力交易策略,一方面申报机制电价,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交易计划,有效提升电力结算价格,保障项目收益;通过成立项目专班并制定实施进度计划表等措施,为项目早日动工建设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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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涿鹿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95,764.5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99,152.9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本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增资后北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706,305.24万元。
(三)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为本项目向涿鹿能源公司增资人民币98,952.90万元,增资后涿鹿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99,152.90万元。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524352 公司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公司
使用外汇远期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使用外汇远期结售汇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香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拟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的交易金额价值拟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及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严格遵循非盈利原则,仅对冲实需付汇敞口,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香港公司长期从事煤炭、天然气等大宗物资进出口贸易,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香港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香港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主动管理并有效规避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波动风险,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香港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锁定公司生产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其与香港公司实际业务、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非盈利原则,仅对冲实需付汇敞口,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
(二)投资金额
本次香港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的交易金额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投资方式
本次香港公司拟采用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远期合约的方法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五)资金来源
香港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及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二)针对交易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标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应急预案等予以明确规定。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前述制度执行。
2.公司坚持远期汇率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的原则,以锁定交易采购业务成本为目的,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影响为主要目的,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确定性订单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信用级别高的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履约风险。
4.单笔交易授信占用不超过授信总额度的50%;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跟踪可用授信余额并预留20%流动性缓冲;定期开展极端汇率压力测试,预判资金缺口;同时与合作银行积极拓展授信规模,确保紧急融资渠道畅通,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同意香港公司使用外汇远期结售汇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的交易金额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交易币种仅限于与香港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
(三)《关于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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