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律师:私募基金应出售基金份额而不是直接操作账户
问:某公司是私募基金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接了某投资者账户进行理财,先发生亏损,被投资者起诉。那么如何评价私募公司接单理财的行为?
答:某某公司获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集合投资者的资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专业投资管理,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参与投资,而不是直接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代为操作个人账户。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获得相应业务资质。某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范围,故其与投资者签署的《委托投资交易合同》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某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自身缺乏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代客炒股,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投资者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风险且某某公司并无相应资质,仍委托某某公司进行炒股,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风险提示:各案有别,篇幅所限不能全部展示,内容仅供参考。个案以付费律师意见为准,具体v本文作者后拼音。
本文作者:xasong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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